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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自给比率 提高种粮补贴 粮油生产保供新政出台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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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为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稳步提高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筑牢“三农”压舱石,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和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等。同时,《意见》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片流转和整村集中流转,推动优质耕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以上的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补贴,其中早稻补贴25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200元/亩,单季晚稻150元/亩,小麦补贴120元/亩。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20元补贴。

落实粮食收购政策,财政支持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当地农民生产的余粮。稳定粮食收购订单补贴政策,优化粮食收购订单结构,严格落实省定早稻订单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价外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23元、15元。对种粮规模较大、订单履约较好、诚实守信,但资金确有困难的种粮大户,经本人申请并落实担保,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预购定金,并在售粮时收回。预购定金发放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继续实行市政府特别补贴,按种粮大户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签订1500公斤以上订单粮食(稻谷)合同,并按实际投售粮食数量给予每50公斤5元的补贴。

此外,还实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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