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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企业入库要求

所在地区: 陕西--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推进“五上”企业入库工作,使相关部门和企业熟知“五上”企业入库范围、限额标准及入库时间和资料要求,助力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现将入库的范围标准等相关信息整理归纳如下:

一、“五上”企业入库范围及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 规模以上服务业: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投资: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政府投资类项目法人单位除外)。

二、“五上”企业入库的时间

入库时间分为月度和年度。月报从2月至12月开展。 2月份(特殊月份)想要入库的单位,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于上年12月10日前给统计局相应专业报送预报名单,12月25日前报企业入库资料;3至12月想要入库的单位,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于上月12日前给统计局相应专业报预报名单,并于上月的20日前报企业入库资料。

年报分为两批,第一批为本年度9月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各相关行业部门于10月15日前给统计局相应专业报预报名单,10月20日前给统计局相应专业报入库资料;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本年度9月30日以后达规的单位,各相关行业部门于11月12日前给统计局相应专业报预报名单,11月20日前给统计局相应专业报入库资料。

三、“五上”企业入库各专业的资料要求

〈一〉 工业单位需提供: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7、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8、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9、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二〉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需提供: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三〉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需提供: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四〉 服务业单位需提供: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五〉建筑业法人单位需提供:

1、《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六〉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需提供:

1、《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 〈七〉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需提供:

1、《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

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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