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填埋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零容忍”
| 所在地区: | 上海-松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7日 |
近期,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接到信访投诉反映某材料有限公司南侧围墙外空地有两处点位埋有十几个铁桶,铁桶内存有废硅油渣及废导热油清洗液。对于擅自填埋危险废物的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积极开展各项保障措施,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一是现场调查,成立工作小组
接到信访投诉后,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公司进行查看,现场已经覆土并种植绿化,场地上无异味、无渗液。为了核实情况,执法人员与公司负责人反复进行沟通,负责人承认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及时将初步调查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及相关街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信访案件,经过勘查和讨论,决定对两个点位进行开挖作业并成立专案工作小组。
二是立即处置,阻止污染扩大
经过开挖作业,东侧点位未发现有填埋物,西侧点位发现有装废油铁桶14个,部分铁桶破损并渗入污染土壤。为控制污染进一步扩大,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紧急将核心污染区中的土壤及废油、废油渣、废铁桶收集,并安全转运至第三方公司封存。经过进一步调查,公司在2018年锅炉燃料煤改油时,对厂区内导热油管路进行清洗,将清洗废液装于铁桶内,填埋在深坑中。
三是配套检测,评估污染程度
为了确保客观性,将现场样品交由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土壤及废油样品与导热油原料样品具有相同特征因子。由于“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所以装有废油的铁桶、废油渣、受污染土壤都认定为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认定此次污染事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条件,组织相关科室部门以及检测单位召开研讨会,探讨该案件具体污染程度以及后续修复措施。根据《松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邀请专家对该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在区检察院的见证下,松江区生态环境局与企业磋商后,顺利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涉事企业承诺限期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8万余元。
对于此次污染事件,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当机立断,快速处置,有效地阻止了土壤、地下水等受到进一步污染,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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