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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车辆处置公告(一)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浦江县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0年9至11月期间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以及2019年部分未公告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自此公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0年9月至11月涉案车辆拟公告清单.xlsx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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