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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西畴县落地实施

所在地区: 云南-文山-西畴县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21〕17号)通知要求。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全县各医疗机构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一是医疗机构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医疗机构作为药品目录主要执行者,明确医疗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2020版国家药品目录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院内医护人员对2020版药品目录培训学习,确保广大医护人员能够按要求规范合理使用2020版药品目录;严格执行2020版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和协议期内医保支付标准;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和被调出的药品先行同步调入调出信息系统。二是经办机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指导各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并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加强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0版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各乡镇社保中心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时间节点做好非现场减免零星报销资料审核结算工作,协同推进药品目录执行。三是重指导,强监督。为确保新版药品目录顺利落地实施。县医保局多次对医疗机构药品编码维护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做好甲、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类维护工作,针对编码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汇总并第一时间向州局反应协同解决,确保参保人员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医疗机构使用新版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0%的标准享受待遇。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2020版药品目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不到位者将严格按照协议处理。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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