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转办问题(第二十三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长治-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1日 |
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收到群众反映我区史回镇郭家堡村石料厂扬尘污染问题(受理编号:D2SX202104290053)后,我区高度重视,当日责成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史回镇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史回乡郭家堡村西南角火车道旁边,有石料厂无证经营,无任何环保设施,扬尘污染且噪声扰民,每天晚上拉运的车辆造成道路扬尘。(环保组在的时候没有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举报所涉石料厂确实存在,业主系我区史回镇郭家堡村民,但石料厂实际地址位于长治市潞州区地界范围。2021年4月30日,我区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实地查勘和定位对比,并出具了国土云勘界示意图,举报石料厂区域不属我区管辖范围。
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尽管举报区域不属我区管辖范围,但鉴于业主为我区史回镇郭家堡村民,史回镇政府已责成郭家堡村委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讲清利害关系。截至5月1日,该石料厂业主已主动拆除了生产设备,正在清理物料。
四、公示情况
2021年5月1日,该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在潞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c.goc.cn/)进行了公示。
五、工作措施
(一)责成史回镇政府及郭家堡村委举一反三、强化监管,严禁一切非法占地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经营现象发生。
(二)责成各乡(镇)、街道继续加大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深层次排查,及时梳理上报发现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责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深化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或涉黑涉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予以严处。
联系人:平晓亮(潞城区政府办副主任)13453515018
程广松(史回镇武装部长)13097561020
中共长治市潞城区委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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