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 处罚已“升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北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7日 |
□记者 胡媛 通讯员 陈璞
“请于上午11点半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市中队接受执法调查。”日前,南市街道大联村一家超市经营者袁某在南市中队执法队员开具的执法文书上签字认罚。这也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5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市开出的首张违反新条例的罚单,袁某将面临最低2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
据了解,根据之前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幅提升了处罚金额,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五一”假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9个派驻中队在全市开展了垃圾分类检查。除南市中队外,白云、江北、南马、湖溪等中队也都查处了类似案件。5月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开出31张罚单。
“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该局将从源头抓起,保持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全覆盖检查、全过程处置、常态化执法,通过边宣传、边指导,边执法、边普法,引导群众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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