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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垃圾分类动真格 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嘉善县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这是易腐垃圾,应该放在易腐垃圾桶。”昨天下午,县行政综合执法队罗星分队对辖区内的大型商超开展了垃圾分类专项检查,现场对部分餐饮店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单。

据悉,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的各方管理责任,并对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行为,个人最高可处以2000元罚款,单位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条例》实施首日,我县同时启动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主要针对大型商超、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各行政执法分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市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5月1日当天,县综合执法局开出了我县首张违反《条例》的罚单,嘉善国际农商城内1家私人经营的小店,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当事人将面临最低2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执法人员介绍。

昨天的检查中,执法人员来到嘉善银泰百货。“我们主要是对部分餐饮店的垃圾桶进行查看,发现有些投放其他垃圾的垃圾桶里有易腐垃圾。针对这些情况,我们根据《条例》规定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单,要求商家立即整改。餐饮店负责人也现场立即进行了整改。”执法人员说。

随后,执法人员对嘉善银泰百货管理方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查看了相应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台账、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以及对商家的垃圾分类宣传情况,检查情况良好。“我们会对商户进行宣传指导,帮助商户一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分类正确。对于分类好的垃圾我们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定时定点进行回收。”嘉善银泰百货客服经理黄越红说。

记者从县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县共检查到3家个体经营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这3家经营户的责任人将面临最低2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

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条例》的施行,不仅是为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综合行政执法队罗星分队副队长黄健介绍,接下来,他们将从源头抓起,保持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全覆盖检查、全过程处置、常态化执法,通过边宣传、边指导,边执法、边普法,引导群众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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