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金昌-金川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和永昌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县委审办发〔2019〕1号)的安排,永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1日起,对永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县级预算收支、财政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财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原农牧局和开发办)、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原林业局)、城关镇、朱王堡镇等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资料、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了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底,全县机构数为134个,财政供给总人数为8644人,其中:在职6423人,离退休2221人。
2018年度决算报表反映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总计283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9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150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6255万元(新增债券8000万元、置换债券18255万元),调入资金359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0万元;支出总计283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19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27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82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零结转。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50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608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326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00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147万元;支出总计150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4844万元,调出资金1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零结转。
二、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为174259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完成283720万元,剔除专项转移收入80448万元和线下债务转贷收入18255万元(置换债券)后,2018年完成县级预算收入185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984万元(增值税7861万元、营业税18万元、企业所得税1176万元、个人所得税89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76万元、资源税375万元、房产税1164万元、印花税82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709万元、土地增值税1339万元、车船税1038万元、契税922万元、耕地占用税453万元、环境保护税123万元、专项收入167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10万元、罚没收入3562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868万元),转移性收入111061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2212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2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671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3329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80万元、均衡转移支付收入2512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补助资金收入7926万元、结算补助收入7185万元、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36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27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498万元、城乡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2683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502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675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854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676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转移支付收入12066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89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996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000万元(新增债务),调入资金3596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为174259万元。
2018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83720万元,剔除上级专项支出80448万元,和债务还本支出18255万元后,2018年完成完成县级预算支出为1850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6.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2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国防支出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公共安全支出619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教育支出3594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科学技术支出29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1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45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9%;医疗卫生支出1003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7%;节能环保支出425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35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农林水事务支出2694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9%;交通运输支出236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8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15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48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住房保障支出1374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9%;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87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其他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79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转移性支出(专项上解)支出152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349.7%。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1910万元,实际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1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实际完成801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实际完成165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实际完成31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1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实际完成3000万元,上年结余147万元。
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8年基金支出为11910万元,实际完成基金支出1191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关支出814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6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污水处理费支出31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债务转贷支出300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5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调出资金13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四)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和结构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政府债务系统内债务余额124395.8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03311.34万元、专项债务20567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17.5万元。比2017年底债务余额129207.18万元减少4811.34万元,下降3.7%。与2017年相比,一般债务增加5898.96万元,增长了6%;专项债务增加3000万元,增长了17%;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减少4320万元,下降10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减少9390万元,下降94.8%。
2、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共下达永昌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9255万元,其中置换债券18255万元(定向承销2507万元,公开发行15179万元,借新还旧置换债券569万元),新增债券11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8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3000万元)。县财政局及时提出债券资金的安排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并按程序报请县人大审议后拨付到各相关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置换债券资金共计支出18255万元,新增债券资金共计支出11000万元,无结余。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县级财政总决算报表(草案)按照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基本客观反映了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
2018年我县财政工作以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为根本,认真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系列政策措施,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优化支出结构,全面推行预算公开,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总体良好,实现了县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目标,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具体表现为:
一是财政收入趋于稳定。面对重点税源企业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即征即退、免税优惠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政策性退税等综合影响,财税部门多措并举,全力组织收入。2018年全县公共预算收入29984万元,较上年减少797万元,降低3%;完成县级税收20272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的67%;完成非税收入9712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的33%。
二是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教育支出37481万元;落实富民、惠民、安民政策,发放城乡低保、就业等社保资金33196万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拨付医疗卫生支出11122万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落实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54949万元;利用国家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贴息资金3406万元。
三是涉农投入力度加大。安排扶贫发展专项资金7167万元、水利建设资金7117万元,下达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资金5359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592万元),有力保障了涉农重点项目的建设。
四是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存量资金统筹力度加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强化了预算支出约束,同时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22949万元,统筹资金758.3 万元用于扶贫,976.5 万元用于教育、科技。
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源结构单一,财政收入保持增长的难度不断加大,保运转、保民生及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任务繁重,刚性支出越来越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在预算执行、项目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违反规定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今后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加以解决。
四、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整改的问题: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57万元。
2、存量资金二次沉淀,涉及金额399.68万元。
3、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滞留,涉及金额2215.81万元。
4、24个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涉及金额2405.81万元。
(二)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公务卡改革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未整改的问题:
项目资金监管不严,涉及金额75万元未整改。
(四)无法整改的问题:
1、预算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2091万元。
2、助学金发放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金额23.5万元。
3、2017年度违规举债426.2万元。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153万元
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资料: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方案中安排公共安全支出等科目预算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153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科目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短支 |
| 1 | 公共安全支出 | 6262 | 6192 | 70 |
| 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493 | 27454 | 39 |
| 3 | 农林水支出 | 26946 | 26939 | 7 |
| 4 | 住房保障支出 | 13750 | 13740 | 10 |
| 5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保障支出 | 10057 | 10030 | 27 |
| 合 计 | 153 |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审计责令县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二)部门预算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420.43万元
1、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原林业局)提供的资料,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方案中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103.53万元(甘财农一〔2017〕136号),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资金支付741.2万元,结转结余资金354.8万元。
2、根据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供的资料,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方案中列入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7.04万元(甘财科〔2017〕180号),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资金支付14.51万元,结转结余42.53万元。
3、根据县卫健局提供的资料,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方案中列入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91.9万元(甘财社〔2017〕135号、甘财社〔2017〕151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支付资金68.8万元,结转结余23.1万元。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府、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审计责令相关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快拨付进度,不得滞留。
(三)存量资金二次沉淀,涉及金额210.1万元
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资料,截止2019年7月20日,县财政局收回的存量资金210.1万元结转六个月以上未重新安排使用。
单位:万元
| 预算单位 | 摘要 | 指标收回时间 | 下达指标数 | 支出(已清算) | 计划结余数 |
| 原林业局 | 祁连山林地保护与建设项目 | 2018.12 | 87.97 | 0.24 | 87.73 |
| 原林业局 | 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 | 2018.12 | 18.65 | 9.85 | 8.8 |
| 原林业局 | 2017年重点防护林建设项目 | 2018.12 | 81.48 | 19.92 | 61.56 |
| 原林业局 | 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资金 | 2018.12 | 23.5 | 0 | 23.5 |
| 原农牧局 | 制种大县奖励资金 | 2018.12 | 38.51 | 10 | 28.51 |
| 合计 | 250.11 | 40.01 | 210.1 |
以上不符合《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分类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等结余结转资金,加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财政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的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淀”,及时核算确认结余结转资金消化情况”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审计责令县财政局尽快重新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同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动态监控机制,避免存量资金出现“二次沉淀”。
(四)项目未批先建,涉及金额191.1万元
根据城关镇政府提供的资料,由城关镇政府负责实施的金川西村趟子山集中居民点场地平整工程(合同价112.8万元)、金川西村趟子山集中居民点护坡、道路铺装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合同价59.8万元)、金川西村趟子山集中居民点危房拆除及新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同价18.5万元)均已于2018年5月26日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91.1万元,项目与2018年6月完工。截止2019年7月10日:
(1)项目已完工,未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
(2)县财政局于2018年9月5日下达审核概算的函,项目于2018年5月26日已经签订施工合同。
以上不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包括立项、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甘肃省招投标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审计建议将该问题移交县发改局处理。
(五)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滞留,涉及金额3841.87万元
1、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原林业局)提供的资料,由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甘财经一〔2018〕118号)于2018年6月下达永昌县2018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120万元,其中:森林防火工程620万元,森林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500万元。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森林防火工程购置扑火设备300套,信息设备23套,运兵车1辆。截止2019年6月4日设备尚未购置,森林防火工程资金结转607.16万元。
2、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原林业局)提供的资料,由金昌市林业局批复的永昌县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要求永昌县2018年中央财政生态效益基金新建资源监控设备14套(花草滩林场8套、城郊林场6套),概算投资210万元。截止2019年5月29日,设备尚未购置安装。
3、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原林业局)提供的资料,由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一〔2018〕32号)于2018年5月下达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369万元,用于城区及周边绿化项目。截止2019年6月4日,项目尚未完工,支付资金144.2万元,结转结余224.8万元。
4、根据县交通局提供的资料,由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资金第三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通知》(甘财经二〔2018〕88号)下达项目资金3500万元。该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实施,其中二标段为金川东村路、朱王堡村路等4条村路建设工程,合同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三标段为六坝至南坝公路改建工程,合同竣工日期为2019年5月。截止2019年5月25日,该项目二标段金川东村路和三标段六坝至南坝公路尚未完工,项目资金合计支付2220.19万元,结转结余1279.81万元。
5、根据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供的资料,由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通知》(甘财科〔2018〕165号)于2018年12月下达河西堡镇鸳鸯池生态林健身步道项目资金1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12日,项目尚未实施,项目资金100万元全部结余。
6、根据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供的资料,由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科〔2018〕14号)于2018年5月下达2018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县博物馆陈列展览布展项目,截止2019年6月12日,项目尚未完工,资金合计支付10.49万元,结转结余39.51万元。
7、根据永昌县农业农村局(原农业综合开发办)提供的资料,由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规划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甘财经一〔2018〕96号)于2018年6月下达项目资金1400万元,用于红山窑镇高古城村、新城子镇马营沟村、焦家庄镇娄庄子村、六坝镇下排村渠道建设、平整土地,合同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截止2019年6月5日,红山窑镇高古城村项目尚未完工,项目资金共计支付1235.29万元,结转结余164.71万元。
8、根据永昌县农业农村局(原农业综合开发办)提供的资料,由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通知》(甘财农发〔2018〕3号)于2018年7月下达项目资金700万元,用于红山窑镇永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截止2019年6月5日,该项目完成招标、勘察、设计,资金合计支付13.13万元,结转结余686.87万元。
9、根据永昌县农业农村局(原农牧局)提供的资料,由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一〔2018〕78号)于2018年8月下达项目资金722.8万元,经审计查阅相关企业拨款凭证、购置发票、合同,实地查看建设内容,金昌天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永昌瑞禾农林园有限公司、永昌县鑫茂源农牧林专业合作社所承担的建设内容尚未完工,影响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截止2019年5月,该项目资金合计支付476.3万元,结转结余246.5万元。
10、根据永昌县农业农村局(原农牧局)提供的资料,由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退牧还草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甘财经一〔2018〕99号)于2018年6月下达项目资金527万元,经审计查阅相关企业拨款凭证、购置发票、合同,实地查看建设内容,永昌县浴隆草原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承担的建设内容尚未完工,影响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截止2019年5月,该项目资金合计支付244.49万元,结转结余282.51万元。
以上不符合《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第七条“凡国家和省上安排建设资金的项目,应当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积极组织实施,按期开工建设,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支出”和各项目下达资金文件、申报文本中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的要求。
根据该规定,审计责令各实施单位督促项目尽快完工,发挥资金效益,并将完工验收结果报县审计局。
(六)22个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涉及金额5167.58万元
根据自然资源局(原林业局)、交通局、城关镇提供的资料,22个建设项目已完工逾期6个月,未进行竣工决算。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中标或合同金额 | 竣工年限 | 实施单位 |
| 森林防火工程 | 444.14 | 2018.12 | 原林业局 |
|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364.64 | 2018.10 | 交通局 |
| 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设施工程 | 241.24 | 2018.11 | 交通局 |
| 养护维修工程 | 826.07 | 2018.11 | 交通局 |
| “畅返不畅”整治工程第一、四标段 | 1452.26 | 2018.11 | 交通局 |
|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扩建项目 | 1019.8 | 2018.10 | 城关镇 |
| 城区新建路段绿化工程 | 128.15 | 2018.05 | 城关镇 |
| 金川西趟子山居住点土地平整工程 | 112.8 | 2018.06 | 城关镇 |
| 金川西村集中居住点危房拆除及新房基础设施建设 | 18.5 | 2018.06 | 城关镇 |
| 趟子山居住点护坡、道路铺装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59.8 | 2018.06 | 城关镇 |
| 城区金昌路宝河苑社区东侧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40.1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关镇黄家学村六社居民区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38.7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关镇黄家学村六社居民区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41.9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区西岚路小坝七社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40.6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区解放路延伸段南侧一巷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40.01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区金昌路西段南侧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40.02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区五中后门黄家学三社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35.76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关镇中庄子村四社居民区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37.48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关镇中庄子村三社居民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39.72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关镇黄家学村一社居民区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39.66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区武当路牌坊什字东南角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50.19 | 2018.11 | 城关镇 |
| 城区相府路农行北侧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 56.04 | 2018.11 | 城关镇 |
| 合计 | 5167.58 |
不符合《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23号)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相关的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根据该规定,审计责令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尽快办理已完工项目的竣工决算手续。
(七)公务卡改革制度落实不到位
1、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2018年预算单位应付公务卡财政报销资金银行卡业务电子账及明细表,截止2019年4月10日,县水务局、六坝镇政府两家预算单位公务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2、根据朱王堡镇提供的资料,截止2019年6月,朱王堡镇政府公务卡仅用于个人所得税、医保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出差人员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预算单位的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根据该规定,审计责令县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使用公务卡。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审计建议县财政局督促各单位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加快项目进展,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心的重点项目,结合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开展专项检查,促使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针对部分单位滞留项目资金、存量“二次沉淀”等情况,审计建议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收回统筹使用。
(三)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针对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未按要求建设、项目进展慢等问题,审计建议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和后续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招投标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永昌县审计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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