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低收入群众发放2019年12月份 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甘肃-金昌-永昌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7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甘发改电〔2019〕131号)《关于2019年12月份全省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甘发改电〔2020〕14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等七部委关于发放2019年12月份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金发改〔2020〕2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12月份我县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县2019年12月登记在册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共计11409人,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1368人,城市低保对象4933人、城市特困人员38人,领取失业保险金38人;农村低保对象4489人、农村特困人员543人。(详见附表)
二、发放标准
按照省、市《通知》规定的发放标准,我省12月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7.25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17.42元。因我县没有价格指数的统计,建议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仍按照省上的标准执行。
三、资金来源
经测算,本次我县共发放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61430.69元。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列支,通过“一卡通”落实到户,特别注明“2019年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县抚恤资金中先行发放,待省上资金下达后结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及发放时限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对我县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永发改字〔2019〕136号)要求,按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确保在2020年2月17日之前全部发放到位。
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昌县民政局 永昌县财政局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昌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永昌调查队
2020年2月7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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