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河(湖)长+检察长”呵护最美河岸线
| 所在地区: | 新疆-昌吉-昌吉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8日 |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王薇、通讯员岳悦)近日,在阜康市水磨河上游的红山水库,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瑾就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一路上,阜康市水利局局长苏宁向方瑾介绍红山水库工程、库长职责、整治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及问题,共同开启“河(湖)长+检察长”首次巡河工作。
阜康市境内有三工河、水磨河、白杨河等7条河流和天池湖,面对复杂难管的河流问题,阜康市为河流和湖泊都配了河(湖)长。
在河湖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怎么办?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和阜康市水利局签订《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州率先探索实施“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为构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要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水管水、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协调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水生态治理新格局,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和阜康市水利局共同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互通、会议联席、督办联合、办案协同、巡河协行日常工作机制,制定日常联络、舆论宣传等保障措施,助力实现河湖长治、清水长流的目标。
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双方将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互相通报涉水生态保护工作情况。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阜康市水利局及时向阜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
该《意见》使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得以有效衔接,实现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优势互补,将有力地推进河湖保护工作,促进解决河湖治理难题,有效推进阜康市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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