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社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
| 所在地区: | 安徽-蚌埠-固镇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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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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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检查 |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劳动法第89条,劳动合同法第8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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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是否建立职工名册;是否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示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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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8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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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等行为。 |
劳动合同法第8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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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法第98条,劳动合同法第85、89条,《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31条第3项、第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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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
就业促进法第6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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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等行为,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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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是否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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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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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列举的违反《工会法》行为。 |
《工会法》第50、51、5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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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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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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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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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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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2款、第7条、第9条第1款、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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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等情形。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第17条、第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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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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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而未支付的行为。 |
劳动合同法第82、第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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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1.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8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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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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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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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情形。 |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32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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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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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是否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是否收受当事人财物。 |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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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
社会保险法第87、第88条,《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32条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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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1.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行为。 |
《就业促进法》第64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0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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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
《就业促进法》第65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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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行为。 |
《就业促进法》第66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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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情形;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1条、第72条、第7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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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情形: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8条、第7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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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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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中介机构、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第9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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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4条、第3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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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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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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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机构检查 |
1.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的情形。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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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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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为。 |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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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的情形。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47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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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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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情形。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2条、第53条、第55条、第56条、第5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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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1.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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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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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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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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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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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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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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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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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
劳动合同法第67条、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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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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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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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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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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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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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7条、第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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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
《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第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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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24条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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