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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松阳县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及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丽农产〔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决定开展第十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新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丽水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标准》执行(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经营情况总结。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请申报企业对照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逐一说明情况。

2.会计报表材料。新申报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须由申报企业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3.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银行信用等级或2020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4.县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属乡镇(街道)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0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5.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相关材料。签订的《停止使用禁限用农药承诺书》。

6.其他材料。企业所获荣誉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详表,企业推广使用全产业链绿色生产技术及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标准,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定证书或相关材料。

新申报的农业龙头企业需上报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或附件3)并提供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及提供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将组织人员对推荐的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核查,符合认定标准的按照程序发文上报,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退回补充完善。新认定为第十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将享受2021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补奖励政策。申报电子文档和2份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张珑耀,联系电话:0578-8817753)。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2.doc

附件3.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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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1/6/3/art_1229355058_465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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