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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个人独资企业)

所在地区: 安徽-芜湖-镜湖区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镜)市监听告字〔2021〕65号

芜湖县方村天际包装材料厂、芜湖科亚橡胶厂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0年4月2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了芜市监函【2020】154号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文件要求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的企业进行清理。

经调查核实,芜湖县天际包装材料厂、芜湖科亚橡胶厂现场检查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报税,符合清理对象的要求。2020年7月23日,我局对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

芜湖县天际包装材料厂、芜湖科亚橡胶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县天际包装材料厂、芜湖科亚橡胶厂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神山口弋江北路新都花园小区 ,联系电话:05535889530)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蒋烨、汪颂 联系电话:05535889530

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个人独资企业).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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