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上市公司高管遭上交所处罚
| 所在地区: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0日 |
上交所6月9日发布公告,对益佰制药(600594)、腾龙股份(603158)、泉峰汽车(603982)、浙江东日(600113)、金鸿顺(603922)等5家上市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等予以通报批评或书面警示。《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被处罚的原因涉及上市公司信披违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
以益佰制药为例,益佰制药应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7日前补缴多项税款,并对2014年至2018年的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但直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才在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对相关事项予以披露,有关补缴税款的信息披露不及时。此外,公司于2014年1月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11.09亿元,未按规定在2014-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上交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多条相关规定。尽管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中提出了申辩,但上交所认为不能成立,并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益佰制药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啟玲、时任财务总监代远富、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淼予以通报批评。
事实上,早在2020年2月4日,益佰制药就曾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年报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遭到上交所的纪律处分。
此外,被处罚的腾龙股份、泉峰汽车及其控股股东都因代收代缴电费等原因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浙江东日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构成违规披露。金鸿顺则因会计差错导致2020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而受处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腾龙股份、泉峰汽车、浙江东日、金鸿顺等四家上市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该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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