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3-0074号决定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江干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9日 |
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3-0074号决定书送达公告
杭州联欢物流有限公司: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本局将你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3-0074号)的决定书以公告形式送达。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9日
杭州联欢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3-0074号)决定书摘要
被处罚单位:杭州联欢物流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鑫运时代金座3幢8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B0NU12E,法定代表人:周飞。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在未取得桐乡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8日凌晨,安排车牌号为浙A0X219的1辆红色重型半挂车在桐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运输建筑垃圾(沙土),共1车,安排的路线为:从杭州余杭区新洲路与荷雨路交叉口的地铁13号线工地出发,经荷雨路、320国道、二环西路、湖盐线、三新线、318国道,到大港路与湖织大道交叉口进行绿化回填,但在崇福镇320国道中夫村路口往桐乡方向200米处发生车祸而案发。
本局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并按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裁量要求,本局责令被处罚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桐乡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账号:20100004385329900099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