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意见征求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8日 |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天台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现予以公示,现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相关意见请在6月25日前反馈给县农业农村局农牧渔业与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庞榆凡 手机(钉钉):18768101550,邮箱:410334183@qq.com
天台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范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增产保供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方案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全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面深入开展排查,严肃彻底推进整治,坚决处置新增和反弹问题,全力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重点聚焦以下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规定)。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需制定整治整改方案报省政府审批(“一事一议”)同意后进行整治整改。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核查排查阶段(2021年6月上旬至7月中旬)。
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要求,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排查。一是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台账及清理整治要求,再次逐一进行核查,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的清理整治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问题反弹。二是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大棚房”问题。核查排查工作要全面彻底,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推进,对问题台账要每宗必查、对设施农业项目要逢棚必进,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核查排查发现的遗留未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次反弹、新建违规等情况,逐一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编制“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附件2),同时填报“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附件3),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7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二)整治整改阶段(2021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
从7月下旬开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和整治整改。根据“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个分析研究,精准区分类型,制定具体整治整改方案、措施和要求,彻底推进整治整改。要注重整治整改的规范性、精准性,把握好政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推进小组关于严格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做好整治整改工作。加强整治整改进度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一案一档”,清单化、销号制管理。8月15日前,要完成整治整改的工作,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认后,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市政府。要及时总结“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成果,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三)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坚持边整治整改、边恢复生产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措施,保持耕地属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力度,对“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及时从严惩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交流,在“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中,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成果,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措施、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要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县级牵头抓、乡镇(街道)具体抓、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边查边改,彻查彻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牵头抓。成立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见附件1),强化工作部署、抓好组织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统筹协调等工作。县里将组织督导组开展督促指导,对各地核查排查情况以及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
(一)乡镇(街道)具体抓。各乡镇(街道)承担实施“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主体责任,乡镇(街道)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组织落实,明确目标任务、有序安排工作、合理调配资源、组织做好核查排查、整治整改、恢复生产等各项工作落地,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乡镇(街道)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和责任落实。
(三)部门协同抓。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排查,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发展改革、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方案,严格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工作推进。要把问题排查和整治整改贯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改,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按照“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并尽快恢复土地利用,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做好工作,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执法执纪。各级政府要邀请纪委监委部门参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健全问责机制,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对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开展警示教育。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定期调度机制,实行工作进展情况“一周一报”,发现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相关人员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3930356)
(五)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在“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期间,县里设立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576-8389790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6-83912336,工作日时间:8:00-17:30)。各乡镇(街道)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处理或移交 “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附件:1.天台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附件1
天台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组 长:项慧明(县委常委)
副组长:谢宗武(县府办副主任)
陈忠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汤坚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王绍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帮鹏(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吴元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文委(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陈学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
林方亮(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回头看”,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调查核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专项行动“回头看”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林方亮同志及陈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永富、庞世贸、庞榆凡、陈迎霞、周祖昌任副主任。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用地总 面积 (亩) | 其中违规 建设面积 (亩)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 方式 | 问题类型 (一、二、三) |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 ||
遗留未整改 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 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 问题 | |||||||||
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2.问题类型: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3.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序号。如同一项目内存在多种问题类型(一、二、三)请分开逐行填写;如同一问题类型存在不同违规问题分类也逐个分行填写。
附件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 ||||||||||
问题类型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 (个)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
小计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
一 | ||||||||||
二 | ||||||||||
三 | ||||||||||
总计 |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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