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烟草专卖局公告2021年第0602号
| 所在地区: | 辽宁-大连-旅顺口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0日 |
下述15名客户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旅烟专〔2019〕10号《大连市烟旅顺口区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规定,我局将做出准予许可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通知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可通过电话、信函和来访等形式向 大连市旅顺口区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反映意见,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0411-86613380 ,联系地址: 大连市旅顺口区白云街7-66号(春天大厦),邮编: 116041 。
大连市旅顺口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2021年6月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商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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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经营场所 |
许可证号 |
许可范围 |
行政许可 决定日期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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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顺口区八个八生鲜商店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夏月路25-7号1层 |
210212106004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04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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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顺口区富余食杂店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柏杨路380号 |
210212106010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07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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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顺口区一沐茶便利店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玉玺路90-7号 |
210212106009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07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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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旅顺口区美之鲜生鲜超市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648-2号 |
210212106008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07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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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连囿邻启新便利店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启新街102号 |
210212206007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07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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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连市旅顺口区铭意粮油商店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海花街59-1号 |
210212106006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07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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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连囿邻新开生鲜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203号1层 |
210212206005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07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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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旅顺口区金葉食品商店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得胜街77号 |
210212106011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09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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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旅顺口区黄河路双霖烟酒商店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100号 |
210212106016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10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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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旅顺口区喜迎福日杂烟酒店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革新街337-11号 |
210212106014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10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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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新区静吟便利店 |
辽宁省大连高新园区百顺园18-7号 |
210212106013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10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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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连高新区百比佳食品商店 |
辽宁省大连高新区龙王塘街道黄泥川宏川东路9号114B |
210212106012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10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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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新区买乐便利店 |
辽宁省大连高新园区顺龙园3号 |
210212106019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11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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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旅顺口区多凯粮油店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竹荫街219号 |
210212106017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11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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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秀昱仁食品超市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江西路52号 |
210212106018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2021-06-11 |
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大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使用须知
1、持证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4、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5、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6、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7、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8、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9、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10、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11、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1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
1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在有效期内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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