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滨州市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山东-滨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3日 |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健康发展,根据《滨州市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进行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 2017年度认定的滨州市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对照《滨州市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任务书》,重点验收评价市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三年建设期内建设任务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验收评价合格的,正式确认为滨州市创新型产业集群;未能实现规划目标的,视情况予以延期1-2年或终止试点建设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各
试点建设单位对照建设任务书,认真总结三年建设期内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发展思路,形成集群试点建设总结报告(参照附件2)。总结报告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于2021
年7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PDF电子版)。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工作,按照“以评促建”的原则,加大集群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引进科技服务机构,搭建“双创”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高质量发展。
(三)市科技局结合绩效评估情况,对建设成效和创新绩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市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附件:1.滨州市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验收评估名单
2.滨州市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总结报告(撰写提纲)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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