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若干措施》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甘肃-金昌-永昌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4日 |
永安委发〔2021〕1号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甘办字〔2021〕4号)和金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分解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金安委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源头管控
(一)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1.按照全市两区两城两融合发展思路,明确我县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完成时间:2021年7月。
2.按照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和防范风险转嫁失控的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制度,项目经评估领导小组评审后落地。坚决防止产业转移过程中引入淘汰落后和高安全风险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全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4.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推动化工企业出城入园,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之外禁止发展化工产业。严格控制涉及有毒气体、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风险转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局,完成时间: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5.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条件的产能。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二)实施严格的安全准入。
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项目立项联合审批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建立县级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共同做好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新化学品和理化特性不明的化学品必须经过鉴定分类并登记,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夯实化工园区安全基础。
1.制定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安全发展规划,并严格实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底。
2.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要配备专兼结合的消防、医疗急救等救援队伍,建设满足要求的供配电、污水处理、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危险废物处置等公用工程。责任单位: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卫健局、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应急局、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河西堡大队,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园区内不得有居民居住,不得布置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在2021年底前配备具备相关化工背景或者化工专业学历的负责人,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和推行园区安全管家,提升整体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底。
4.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照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标准,系统整改提升。责任单位: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底。
(四)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在危险化学品行业率先开展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不同类型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力争到2023年,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建成本质安全体系并持续完善。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深入排查风险隐患
(五)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1.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对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和隐患治理,按照安全风险由高到低按“红、橙、黄、蓝”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类(红色,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隐患治理或安全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评估为A类的予以关所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类(橙色,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涉及剧毒和“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类(黄色,一般安全风险)或D类(蓝色,较低安全风险)的予以关闭退出。今后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每3年对园区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底。
2.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和隐患治理,按照安全风险由高到低按“红、橙、黄、蓝”分级,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核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以及化工园区,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治理整顿。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六)建设专业化的隐悲排查治理体系。
1.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整治机制,提高对重点部位、人群、环节的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参照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咨询专家组指导服务制度,建立专家指导服务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交办、双重督办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组织开展企业间安全隐患自查、互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排查和自我整改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强化重点环节管控
(七)加强生产、贮存环节安全管控。
1.新开发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省应急厅会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审查,新开发化工工艺必须经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方可投入工业化生产。推动企业装备满足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等,应用先进安全的生产工艺技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督促企业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控和变更管理。精细化工企业按要求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或未落实评估建议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完成时间:2025年底。
(八)强化运输环节安全管控。
1.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严禁非法挂靠运营,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县内通行的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现全流程监控,合理确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路的最高时速。建立部门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路远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知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化工园区、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危险化品停车场或停车区域,并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铁路站场、货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间: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九)加强使用环节和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控。
1.督促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用途和安全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完成时间:2022年底。
2.加强油气管道发展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道完整性管理,严格高后果管控,严格控制新增高后果区,提高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
以整治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必须进行鉴别鉴定。严厉打击隐瞒、偷放偷排以及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科学规划布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化工园区和企业要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责任单位: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加大失信约束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严格按照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对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以及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加强失信惩戒。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二)完善激励措施。
1.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到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标准企业和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在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2,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昌县税务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省上标准提取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完成时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修订情况推进。
4.推动企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创新,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推动“互联网+监管”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源可溯、去向可循、状态可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完成时间:2022年底。
2.推进甘肃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实现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部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底。
3.推动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第三方监测平台,引入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动态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完成时间:2022年底。
4.按照国家和省上工作进程,及时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2年底。
(十四)强化专业人才培养。
1.支持中职院校建设化工相关专业,加强一线专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完成时间:2021年底。
2.结合永昌实际,建立化工企业人员实习实训及培训考试基地,带动提升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人社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底。
3.支持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强化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五)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
1.推动有一定基础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危险化学品鉴定评估专业机构。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完成时间:2022年底。
2.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事故预防合作机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底。
3.支持生产、运输、经营等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机制,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六)推进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建设立足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责任单位: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河西堡大队、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底。
六、推进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十七)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1.加强对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按“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八)健全执法体系。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配备满足需求的专业执法力量。具体由属地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九)提高监管效能。
1.创新选人用人方式,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支持政府监管部门、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通过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化要求。到2022年底,全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底。
2.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注重实践锻炼,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到重点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底。
3.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底。
(二十)加强目标考核。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平安金昌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政法委,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系统对照自查,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现状、问题,确定推进措施和时间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季报告制度,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每季度未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对照任务分解和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推进落实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永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1年5月2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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