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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州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陕西-商洛-商州区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商州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商洛市初级中学、商洛市小学: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科教体局6月10日局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将《商州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0日

商州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商教发〔202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一)完善管理体制。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市级指导,市、区共管”的管理体制。

区科教体局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区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体制,成立招生管理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招生入学方案,通过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负责登记入学、学籍新建、转接等工作。

(二)依法保障入学。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应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单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和镇(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区科教体局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合理划分学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商州城区学校按照《2021年商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通知》(商州科教体发〔2021〕104号),组织好招生入学工作。基层学校按原划定学区招生。商州区思源实验学校、商洛职院实验初级中学学区分别纳入沙河子镇、陈塬街道办事处学区管理。

(四)编制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根据学区划分方案和学区实际入学人数,编制招生计划报区局审批。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包括各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等),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等。各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布招生简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方便家长了解招生信息。

二、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一)建立招生平台

市教育局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实行市上统一建设和实时监督县区、学校管理和使用。商州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网络平台”,实施辖区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阳光招生。对不通过招生平台招录的,区科教体局不予审核、录取、建转学籍。

(二)有序组织小学入学

小学入学采取“网络平台”登记(报名)入学,统一时间、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程序,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随迁子女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计划的,由区科教体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分类组织小升初

初中入学采取“网络平台”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属划片就近入学的,镇(办)初中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和随迁子女。主城区初中(商洛市初级中学、商州区第一初级中学)按照划定学区在区局统筹安排下,招收主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入学,确保主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等形式确定生源、“掐尖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招收对象。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商州区民办小学只招收商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收具有商州户籍或商州小学毕业生学籍的学生;区外户籍随迁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网络平台”登记(报名)公办学校。

2.招生计划。义务教育民办小学招生由区科教体局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报区科教体局审批后,下达学校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区局上报,区局申报市教育局审批后下达学校。

3.公民同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宣传、提前招生和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

4.招生形式。(1)民办小学采取网上登记(报名)的形式入学。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科教体局安排到户籍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2)民办初中采取对口直升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商丹高新学校、商州秦韵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直升本校初中部(学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直升),申请对口直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报区科教体局审批,并在校内公示。区科教体局将剩余学位向社会公示,剩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商州富兴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人数大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五)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网络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1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

2.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商州区政务大厅教育窗口进行资格审核,严禁民办学校以任何形式参与资格审核;对家长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3.招生录取。由区科教体局统一时间,按照属地原则,依据资格审查结果,组织辖区公、民办学校同步进行网上招生并报区科教体局审核。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科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家长选择的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适龄儿童,由区科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商州区户籍的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商州区内初中就读。

(二)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坚持“一人一案”,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学生,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入学政策

按照区科教体局《关于易地搬迁安置点学前及适龄儿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州科教体发〔2020〕180号)要求,根据安置点搬迁群众迁入人口规模和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统筹利用已有教育资源等方式,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学位供给;建立易地搬迁群众接受义务教育子女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好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衔接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

(四)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中省市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持续推进教育管理改革

(一)坚持标准化办学

各学校要深入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及以上大班额,确保全区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规范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二)强化电子学籍监管

严格实行中小学生“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学生学籍归被录取学校,其他学校不得抢注,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要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被录取的学生信息并认真核查,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杜绝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一人双籍、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无学籍、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

(三)深化学区管理改革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继续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加快居住小区、开发区、移民搬迁小区学校建设步伐,增加学位供给。强化师资均衡配置和校际合作交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各学校要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实工作责任

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区有关招生入学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体制,区科教体局成立由相关股室、招办、学校参加的招生管理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管理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区科教体局将规范招生工作纳入各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予以严格考核。

(二)建立预警制度

区科教体局将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各学校要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项目建设学校要加快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区科教体局将对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无新增大班额。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深入解读入学政策,要多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格执纪问责

严格执行《商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条严禁”》(附件1),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招生期间,区纪委监委驻区科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并给予涉事学校取消评优晋级、调减招生计划等处罚,对涉事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不予年检甚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含招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党政纪问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察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学校秋季开学要全面开展一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通报情况,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于9月15日前将各校本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区科教体局。

联 系 人:刘向阳 于建超

联系电话:2390673(普教股)

2381902(职教股)

附件:商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条严禁”.docx

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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