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和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承诺行动
| 所在地区: | 云南-红河哈尼族-红河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8日 |
按照全国、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的部署,6月17日,我州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和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州委书记洪正华主持并讲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驻点指导组组长丁艳波作宣讲。
活动以视频形式举行。省驻点指导组全体成员,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州委副书记王刚及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在州级主会场参加。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宣讲中,丁艳波从“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典型案例、贯彻落实等方面阐述了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带头贯彻执行好“三个规定”。
洪正华强调,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强化政治担当抓落实。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做到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案件办理;带头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带头确保权力依法依纪依规运行,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
洪正华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执行“三个规定”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结合起来,一体部署推进。各级政法机关要健全制度机制,把“三个规定”要求落实落细。各级纪委监委要强化纪律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各级宣传部门要多渠道、全方位、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县市设分会场参加。
主会场和分会场的领导干部同步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6月16日,以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四长”为成员的宣讲团,在红河会堂举行了4场“三个规定”宣讲活动,州级党政机关部分领导干部参加并现场签订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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