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7日 |
津发改价成〔2021〕132号
涉农区发改委: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53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952号),进一步提高对新发展阶段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农本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本调查在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做出了新的部署。要充分认识到农本调查是了解农业生产最主要最权威的渠道,为研究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对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养殖结构,促进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认识农本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农本调查面临的新形势,对标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农本调查工作水平,为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夯实调查基础,提升调查数据质量
成本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调查数据质量是农本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思想,强化责任担当,适当拓展调查范围,延伸调查链条,主动适应大城市农业发展变化,持续优化调查体系,合理调整调查品种和调查户布局,适度增加规模户作为调查样本,在保证调查样本稳定性的同时,提高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建立健全农本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采取现场核查、电话询问、软件审核、逻辑检验等方式,保证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严格落实调查数据审核制度,保证农本调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真实。紧紧围绕城市“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扎实做好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和主要农副产品月度调查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农民增产增收提供第一手信息。
三、提高农本调查数据再开发能力,及时预测预警
要进一步提高农本调查数据的开发使用能力,深入研究农产品成本收益变化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内在联系,强化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先导性指标的调查分析,充分发挥遍布乡镇的调查户队伍优势,第一时间调查了解农村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预期市场变化和重大风险进行预警、预测,为政府宏观调控出台保供稳价政策提供第一手信息和数据支撑。
四、做好农本调查人员培训,落实经费保障
针对基层农本调查工作面临的机构不全、队伍弱化、人员变动频繁,经费使用困难等问题,要加强农本调查队伍建设,保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向本级财政部门争取配套经费,切实保障农本调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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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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