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禁燃烟花爆竹 助推移风易俗
| 所在地区: | 福建-宁德-蕉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5日 |
日前,记者从宁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6月14日端午节当天,我市公安机关共查处9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82起,行政处罚82人,在巩固禁燃禁放工作成果的同时,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绿色文明新风尚。
端午节又称端阳节、龙舟节,发展至今有着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如包粽子、划龙舟、祭祀先人等。6月14日11时,蕉城公安分局蕉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蕉城区蕉北街道天湖花园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出警并查获违法燃放嫌疑人杨某。经查,杨某因端午节祭祀先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嫌疑人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我很早就知道禁限放的政策,其实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存在安全隐患,燃放时还会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现在市区已经很美丽,我们应该好好保护环境,争做文明市民。”听闻天湖花园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附近居民钟女士表示。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选择在端午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不在少数。近年来,经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持续整顿和监管,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识到应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我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除了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的上午6时至22时外,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切实加强组织部署,强化巡逻防控,加大违规查处,严密宣传发动,扎实有效推进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闽东日报记者 陈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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