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 所在地区: | 江西-吉安-万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8日 |
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表》
十、《项目(专项)绩效目标指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万安、法治万安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全县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委政法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小计1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8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862212.81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88879.33元,增加68.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5303元;上年结转5166909.81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862212.81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88879.33元,增加68.24%。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12269.81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7437.81元,增加133.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9009.8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480元。项目支出4649943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1441.52元,增加40.9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552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470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480948.47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8407.99元,增加71.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298.51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165.49元,减少15.76%;卫生健康支出61258.83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住房保障支出142707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378元,增长29.3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09009.83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4970.83元,增长62.14%;商品和服务支出5436032.98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7531.5元,增长72.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7180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7180元,增长344.79%;其他资本性支出4999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95303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28%,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23.93%,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2695303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234166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551元;卫生健康支出59048元;住房保障支出121041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计划。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7.76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本部门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县委政法委员会的项目均为二级项目,为此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二级项目4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464.99万元。
1.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专项经费项目(项目一)
1)项目概述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服务与管理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以“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提升我县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实现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救治工作的通知》(吉平安办字〔2021〕2号)设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专项经费项目。
3)实施主体:万安县委政法委
4)实施方案:县委政法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由县委政法委下发专项资金。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预算安排39.4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2.社会治安创新项目(项目二)
1)项目概述
推进平安万安、法治万安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万安县2020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万办字〔2020〕98号)设立社会治安创新项目。
3)实施主体:万安县委政法委
4)实施方案:由县委政法委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预算安排94.4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3.网格化建设项目(项目三)
1)项目概述
根据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要求,完成前端点位建设任务数393路、后端建设完成存储容量为1920T、学校等重点行业视频联网建设完成1100路安全系统建设在公安网与视频专网之间,视频专网与互联网、政务外之网间建设边界接入平台,部署应用控制系统和下一代防火墙。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设立网格化建设项目。
3)实施主体:万安县委政法委
4)实施方案:县委政法委根据方案下发资金。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预算安排106.8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4.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经费(项目四)
1)项目概述
综治中心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按照省、市、县、乡、村五级设置综治中心的要求,市级设立综治中心,履行对全市综治中心的综合调度和重大事项指挥协调处置职能。基层综治中心设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法字〔2019〕37号)设立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经费
3)实施主体:万安县委政法委
4)实施方案:由万安县委政法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下发相应资金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预算安排224.2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接待费11.8万元,比上年减2.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购车。
第三部分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表》
十、《项目(专项)绩效目标指标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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