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贵州-铜仁地-铜仁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30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日
印江自治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及管理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印江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常住户口的老年人,及外地户籍迁入本行政区域且居住满1年以上、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一)80一8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50元;
(二)90一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OO元;
(三)1OO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三、申报程序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按照统一程序进行申报。
申报审批程序。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2份),按享受补贴人员的年龄段分类填写《印江自治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年龄段)》(见附件1),登记造册并公示后,送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汇总后,报县老龄办审批。
四、发放流程
高龄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社会化发放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对各村(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局核拨。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将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县老龄办开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专项账户。县老龄办按照“一人一折”原则,根据补贴对象相应享受的金额拨付到专用存折(在指定银行自行实名开户后,将帐号通过社会事务办报县老龄办),通过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
五、监督管理
(一)县老龄办负责全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享受补贴的老年人档案和电子台帐进行管理、资金发放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管;县监察局和审计局负责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申报的原始资料档案和台帐管理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对享受补贴对象进行滚动管理工作(到期享受、自然减员、到期提档的申报、初审和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每季度的新增、提档和死亡人员等资料报送工作。
(二)县老龄办要按照《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发放情况检查表》(附件2)定期抓好检查工作,确保享受高龄补贴的对象增减有序、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态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补贴增发或停发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分段数据进行统计,并建立档案和动态管理台帐(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本季度新增对象花名册和死亡对象花名册);每年11月底前拟定次年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补贴资金预算报县老龄办,由县老龄办拟定次年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后报县财政局审核。
(三)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经费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高龄老年人补贴的发放使用情况要接受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四)对违反本办法相关程序,通过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要如数追回所发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到期享受、到期提档故意不报造成上访和社会不良影响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相应责任。对自然减员和死亡人员到期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县财政局扣发各乡镇(街道)相同数额的办公经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实、金额损失较大、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补贴的高龄老年人必须持有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年龄状况证明(户口或身份证);
(二)户籍属印江自治县但因特殊情况目前在外地居住的高龄老年人,需提供居住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老人健在证明;
(三)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救助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属各类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原已享受的各类离退休干部高龄优待优惠补助待遇不变。
(四)被界定为吸毒的高龄老年人,吸毒期间不得享受补贴。因犯罪被羁押服刑期间的高龄老年人不予享受。已享受补贴的高龄老年人,因犯罪被羁押服刑的,次季度起不再享受补贴。刑释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从刑满释放的次季度起申请享受补贴。
(五)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新增对象属当季度申报的,相关补贴从次季度开始发放;属提档对象并于当季度完成申报的,从次季度开始享受高一档的补贴;高龄老年人自然减员后,次季度不再享受高龄补贴。
本暂行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印江自治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年龄段)
2.印江自治县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发放情况检查表
附件1
印江自治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年龄段)
老人姓名 | 性 ?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粘贴处 | |||
身份证号 | 年 ? 龄 | |||||
籍 ?贯 | 民 ? 族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委 ?托 人 姓 ?名 | 性 ? 别 | 出生年月 | ||||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 与享受 人关系 | |||||
委 ?托人 住 ?址 | 联系电话 | |||||
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 年?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 年?月? 日 | |||||
县老龄办 审批意见 | (盖章) ? 年?月? 日? | |||||
享受补贴 老人身份 证复印件 粘贴处 | ||||||
备注 | 本表是建立信息台账的依据,要存档备案。 | |||||
附件2
印江自治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检查表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被检查对象 | 参加 人员 | |||||
检查 情况 | ||||||
存在 问题 | ||||||
处理 措施 | ||||||
整改 情况 | ||||||
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情况的意见: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检查人员(签字): | |||||
注:此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存一份。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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