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事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18日 |
一、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豫财办[2017]39号等文件,规定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省财政厅对合同签订的要素是否完整、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一致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校内完成验收后方可提交支付申请,进行报账。
3、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将无法进行资金支付申请。
二、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3个PDF文件(总大小不超过10M):
文件1:合同扫描件;
若合同内无供方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方银行信息(开户行、账号、账号名称)、供方电话、供方地址、企业规模、工程类需提供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证书信息,请下载附件提供上述信息,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
文件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若单页可为jpg格式);
文件3:投标文件部分页面扫描件(内含封面、目录、投标函、报价页即可)。
将上述3个文件打包至一个压缩包(压缩包名称为项目名称),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
项目负责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压缩包发送至邮箱353293860@qq.com,邮件正文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并电话告知招标办赵老师,联系方式:0373-3691035;18224576661,以便及时进行合同备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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