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永春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5日 |
永人社监罚字〔2021〕5号
被处罚单位:福建省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毅攀
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崇山村龟山头105号
你单位鼎盛·城上城项目存在招用童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经我局监察员调查核实,你单位鼎盛·城上城项目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日期间招用一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朱某某。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调查笔录、限期改正指令书等主要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5000元的罚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所罚金额上缴永春县财政局罚没款缴款专户。
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永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23878389。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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