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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意见拟禁止生产销售“配制酱油”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柴米油盐酱醋茶,事关百姓一日三餐。为加强酱油和食醋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提到,酱油是以大豆、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调味品,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食醋(含甜醋)是以含有淀粉、糖的物料和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调味品,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公告还强调,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准确标注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酱油生产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应当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原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

公告中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记者 陈铃清)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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