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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塔克什肯镇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1-07-06 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县
所在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县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22日,受青河县塔克什肯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我单位”)的委托,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青河县塔克什肯镇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tcjS6jRO。

我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青河县)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区当地民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青河县塔克什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努尔兰

联系电话:18997510019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099106003

邮箱:419208193@qq.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769号城建大厦1102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青河县塔克什肯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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