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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检验检测中心政事权限清单(试行)

2021-07-12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所在地区: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12日
建设快讯正文

伊春市检验检测中心政事权限清单(试行)

事项

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换届选举

2.党的基本制度

3.党员管理

一、执行换届选举规定,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有换届选举请示、方案办法,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批。

二、督促检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的基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三、管理党员队伍,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把好入口关,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换届选举

2.党的基本制度

3.党员管理

1.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制定选举方案或者选举办法,起草支部工作报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事后上报选举结果。

2.培养考察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并按照程序发展接收预备党员;按照发展党员流程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并上报。

3.按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按月收取党费,并及时上缴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干部任免

2.机构编制管理

3.职称评聘

4.工资福利管理

5.人事档案管理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机构编制管理;

3.组织开展职称评聘相关工作;

4.工资福利管理;

5.人事档案管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推荐中层管理干部选拔

2.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组织年度考核

4.组织干部培训教育

1.负责推荐中层管理干部选拔;

2.负责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对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建议;

4.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做好干部培训工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财政经费保障

2.监管收入收缴

1.编制预、决算,为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监管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征收非税收入;

3.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交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293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及时上缴市局财务科。

1.《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293号)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财务管理

2.资产管理

3.政府采购监管和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4.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

5.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6.组织政府采购相关事宜。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日常采购工作、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负责本单位日常采购,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管

2.认可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职责

3.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4.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计量科:(1)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2)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3)本行政区域内非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的新建和复审的考核;(4)加强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管理;(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2.认可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定并组织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4.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5.计量科:(1)是否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工作;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否达到原考核条件;(2)依法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3)各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计量标准到期前6个月,持证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查考核;(4)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管理,可以采用计量比对、盲样检测和现场试验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5)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1.特种设备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2.认可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

3、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4.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伊办文〔2019〕42号)。

5.计量科:(1)《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4)《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于2021年6月1日实施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承担检验、检测、检定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的相关工作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中心质量手册,在资质认可范围内开展食品、粮食、农产品、产(商)品等检验工作;

2.特种设备检验: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本中心质量手册,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

3.计量器具检定: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中心质量手册,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4.产品抽样: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在中心资质范围内开展食品、粮食、农产品、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等检验的抽样工作;

5.监督抽查工作:受市局委托开展监督抽查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黑龙江省计量条例》《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签发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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