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辆维修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 所在地区: | 四川-内江-隆昌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3日 |
本次服务采购为隆昌市级各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2021-2024年度(3年)日常维修保养业务。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现对拟采购的项目进行征求意见公示。
一、项目名称: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辆维修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人: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服务内容:
1、本次服务采购将确定维修服务商3家,为隆昌市公务车辆2021-2024年度定点维修单位,承接隆昌市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投标服务商的技术力量(质检员、高级技工、中级技工、技工)需达到或满足维修需要,维修设备、设施等必须满足维修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3、投标服务商所提供零部件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健全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并提供给监督部门检查。
4、投标服务商维修工时费按行业规定单价百分比下浮报价,维修材料管理费按国家规定的加价百分比下浮报价。托修方与承修方对零配件价格有异议的,可根据配件的品牌、型号、等级等进行中标企业以外第三方询价,低价为结算价。
5、维修服务商必须有完备的维修管理制度、服务承诺、机电常规维修项目工时报价表。
6、维修服务商在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程序及要求、档案管理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工作规范》(DB51/T 2613-2019)。
7、托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7 号)》的标准(投标人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
8、维修完毕后,定点维修服务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
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9、汽车竣工出厂后,定点维修服务商应建立单车车辆维修档案(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10、维修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用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维修厂试车或用作他用。
五、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6日(3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有建议意见的,请将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
采购人: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信地址:隆昌市白塔路二段520号;
联系人:巫先生 郑先生;
联系电话:0832-3950892 13330705179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