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诈骗医疗保障资金案
| 所在地区: | 陕西-汉中-洋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4日 |
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审判“五进”活动,依法在洋县傥滨社区巡回审理被告人马某、杨某诈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洋县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镇(街道)工作人员、社区群众百余人临案旁听。

2017年7月,被告人马某同其丈夫为村民修理三轮摩托车时因车厢倾斜下沉致马某受伤。马某到洋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其隐瞒受伤原因,谎称是在地里干农活时不慎滚落摔伤,共住院治疗25天,花费4万余元。2017年9月,被告人杨某明知其母亲马某住院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在取得《农合报销(外伤、中毒)村镇证明书》后骗取村镇工作人员的签字盖章,并向洋县某医院提供,该医院公示结束后,马某从洋县某医院领取新农合报销资金23848.36元。经洋县医疗保障局调查,被告人马某的此次外伤医疗费用存在第三者责任,不属报销范围。2021年3月31日,被告人马某、杨某将其所骗取的23848.36元报销款退回洋县某医院。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

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马某受伤的原因,骗取医疗保障资金23848.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所犯诈骗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退赔涉案医疗保障资金,可酌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结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制度。新农合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国家为保证专项基金安全,严厉打击骗保行为,于2020年12月9日制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骗取医保资金5000元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系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戒,切勿为一己私利而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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