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我省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16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规范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助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结合我省实际和多年来各地各部门申报项目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做法,组织赴南京、徐州、淮安等地开展调研,并多次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讨论。7月9日,印发了《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为6章30条: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7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及其主要职责,明确了实行项目库管理,界定了项目建设单位范围,并规定了职责。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8条至10条),明确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任务实施的项目,规定了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提出了省发展改革委要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细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范围和要求。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第11条至16条),规定了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级部门(单位)和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申报的方式。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提出省发展改革委会商省财政厅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入库和年度资金安排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项目管理和验收(第17条至24条),对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大变更、中止或者撤销等情况导致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应及时通过相关省级部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并对重要变更的情形进行说明。对存在需要变更调整其他事项应履行的程序作了说明。规定了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项目验收时间、验收材料、绩效自评价等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第25条至28条),规定了各相关单位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的责任,明确了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造成专项资金损失、骗取资金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限制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29条至30条),明确了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