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所在地区: | 辽宁-鞍山-台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6日 |
一、高度政治站位,践行服务宗旨。年初以来,我院自觉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出台了《台安县人民检察院融入“三个互动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八条工作措施》,公开做出“八做八不做”承诺书,建立“台安检察院民营企业家交流群”,选派检察官为民营企业解答涉企业合规经营的法律问题并进行普法宣传,收到良好效果。
二、优化检察服务,精准护航民企健康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咨询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涉企案件“绿标签”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涉民营企业案件受理、审查、流转和送案,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建立台账优先办理,可直通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至检察长,实行首办负责、跟踪督办、限期反馈。整合12309、检察长信箱、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平台资源,借助8890、民心网等网上平台,选派优秀检察官进行预约接访、平台在线值班,第一时间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解答涉法问题。
三、走出去、请进来,在检企互动中精准服务。精心打造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互联互通常态化制度化模式,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实现“春风行动”常态化,持续深化“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听取意见建议,解决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落实检察企业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企业反映问题,宣讲上级决策部署和惠企政策。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特定法律宣传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新举措新成效,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营造惠商安商的发展环境。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助推“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城乡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等专项活动的开展。守护公共安全,推进“四号检察建议”落实,依法打击涉窨井盖、消防安全通道等危害群众“脚下安全”“身边安全”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出行、生活安全。截至目前,共撰写推介我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稿件14篇。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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