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加强招标人主体责任 规范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
| 所在地区: | 山西--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6日 |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皖发改公管【2020】705号)文件精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招标投标有关制度执行,芜湖市公管局会同市住建局、水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相关措施规范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
一是严格控制招标暂估价设置。招标暂估价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超过10%的一律不予备案。
二是规范暂估价项目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负责实施暂估价项目招标的主体及相应的招标程序。
三是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及责任追究。凡是进场交易政府性项目均为必查范围。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方式,责令招标人限期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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