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包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6日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将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
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雷桥路2号。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建筑面积7754平方米,附属设施依托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设施;建设4条赤藓糖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
项目经琅琊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4-341102-04-01-61646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
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发酵车间、氨水储罐(位于发酵车间内)产生的恶臭气体;赤藓糖醇烘干产生的粉尘及氯化氢废气;产品干燥包装时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员工食堂运转产生的油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碱液喷淋用水以及设备清洗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收尘灰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及各种机械设备运转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运输土方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保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正常运行,经常检修保养,防止非正常运行造成尾气超标排放。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发酵车间废气采用整体微负压抽气的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低温等离子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赤藓糖醇烘干工序整体密闭,采取微负压抽气的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除雾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赤藓糖醇干燥包装工序设备密闭设置,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接入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的废气后恶臭气体中的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及氯化氢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及表3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
施工期:建筑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地面洒水除尘,生活污水主要包括粪便污水及洗漱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接入污水管网。
运营期:碱液喷淋废水循环利用,定期排放清洁下水,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及设备清洗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入清流河。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性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将强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的位置;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机械设备、风机、污水处理站等各种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5-90dB(A)。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昼夜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排放标准限值。
[if !supportLists] (4)[endif]固废:
施工期:施工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按当地环保要求运至垃圾填埋场;施工期设置砖砌垃圾堆放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就近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回收尘灰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琅琊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从环保角度考虑,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琅琊区总体规划;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周围环境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
综上,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等。
2、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实施、选址的意见;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的接受程度;对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建议;对项目建设有何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相关公众可以致电、致信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合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1)建设单位: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9905501100
(2)环评名称:安徽峰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055195833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加侨国际广场C座2209室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链接:https://yunpan.360.cn/surl_yqGBUYDpryy (提取码:e76e)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上。
[if !supportLists] 八、[endif]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登陆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spm=zm5072-001.0.0.3.a9EcmB。
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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