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限期履行2020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茂名-信宜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0日 |
全市尚未公示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否则属于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2021年7月1日,有信宜市信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和信宜市红常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6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现我局责令信宜市信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和信宜市红常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6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的,视为情节严重,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2、逾期未报送2020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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