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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所在地区: 陕西-榆林-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和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现将2021年市级第一批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亿元下达你们如附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级衔接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带要符合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榆发【2021】1号)和《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榆发【202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21年各县市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规模的70%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拨付接资金时,应就中央、省市、县级资金分别制发指标文件,确需通过一个指标文件下达不同层级资金的,要在指标文件中注明各级资金的名称及具体规模,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合。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四、考虑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市级衔接资金暂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30号)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程序,待市级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出台后,适时予以调整。

附件:市级衔接资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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