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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办理公证指南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办理公证指南(一)

定居、留学类公证

出生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出生证明。如没有出生证明的,提供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出生时间、地点、父母姓名;

3、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若办理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必须提供单人正面大一寸相片四张(其他地区三张相片);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结婚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

3、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4、夫妻两人正面二寸合照三张;

5、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离婚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离婚证;

3、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未再婚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未再婚证明;离婚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配偶死亡未再结婚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及结婚证;

3、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有否犯罪记录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派出所证明;

3、有犯罪的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关系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工作经历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履历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学历成绩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毕业证或学位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

3、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驾驶证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申请人的驾驶证;

3、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房产证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房产证;

3、法人申请办理房产证公证的,应提交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的委托书;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存款证明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存款凭证(如打完簿后的存折、存单等),需证明的存款若是人民币的应是已存满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3、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公证指南(二)

财产继承、赠与、遗嘱类公证(Ⅰ)

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1、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2、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

①申请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申请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国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折等);

③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医院、法医鉴定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办事处加意见)及派出所证明,证明死者是否该单位人员,何时死亡,其父母情况、婚姻情况、生育及收养子女情况,有否其他供养人。若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还须证明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情况;(亲属关系证明格式附后面),如亲属中有人死亡的,须提供其死亡证明(医院、法医鉴定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⑤被继承人的结婚证;

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居住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外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

⑦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2)遗嘱继承应提交:

①前款应提交的①至③项的证件及材料;

②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③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3)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A)公民的收入;(B)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C)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D)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E)公民的有价证券、股权等。

②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③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④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⑤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B)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C)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D)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E)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⑥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证 明

兹有我单位(或我区)职工或干部(居民)***,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因病(或其他)在**市死亡。死者生前有*次婚姻,***(死者)的妻子(或丈夫)是***【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因病或(其他)在**市死亡或现健在】,***(死者)与妻子(或丈夫)***一共生育了几名子女,大子(女)***(于*年*月*日出生),二子(女)***(于*年*月*日出生)。***(死者)与妻子(或丈夫)***有或没有养子女(若有收养子女,需写明养子女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死者)的父亲***(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何处死亡或现健在),***(死者)的母亲***,(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何处死亡或现健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办理公证指南(三)

财产继承、赠与、遗嘱类公证(Ⅱ)

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赠与人于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5)赠与物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配偶应提供身份证及需到公证处办理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3、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5)赠与人、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遗嘱、遗赠公证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立遗嘱人(或遗赠人,下同)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3、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亲属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立遗嘱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若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须夫妻双方来立遗嘱,或变更为按份共有财产后再各自立遗嘱;

5、七十岁以上人士立遗嘱(或遗赠)须提供符合资格的医院出具的神志清醒的诊断证明;

6、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及按指印;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公证指南(四)

民事协议类公证(Ⅰ)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份遗赠的人为遗赠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遵循老有所养,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遗赠人需扶养人扶养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2、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申请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财产协议公证

财产协议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拟办理公证的财产协议书;

3、有关财产凭证;

4、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两人亲自来办理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申办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办理公证指南(五)

民事协议类公证(Ⅱ)

办理监护协议公证

1、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其住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健康、财产等情况);

(4)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

(5)监护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的材料。

2、办理监护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监护协议公证可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申请;

(2)当事人申办监护协议公证,应亲此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监护人要具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

(4)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监护协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3、监护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被监护人需要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5)受托监护人的职责;

(6)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销。

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有关单位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之间就公派出国留学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1、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派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包括证明留学人员与担保方的关系);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人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4)公派留学人员及经济担保人身份证件;

(5)协议书草本;

(6)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2、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申办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向选派单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

(2)派遣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代理人应有代理权及明确的代理权限;

(3)担保人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有充分承担担保的经济基础;

(4)协议内容和形式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政策规定;

(5)协议条款须完备,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派遣单位、公派出国人员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②留学的时间、所去国家、地点、学习内容、目标;

③各项费用的负担;

④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⑤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责任;

⑥协议修改、变更的规定;

⑦违约责任;

⑧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办理公证指南(六)

民事协议类公证(Ⅲ)

授权委托书公证

1、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1)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法人资格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③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④涉及授权事项的资料;

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⑥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③如需受托人签名的,受托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供身份证明,在公证员面前签名。

2、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申请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申请人是国内公民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是港澳台人员的,应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若是国外人员,则需提供护照;

②涉及授权事项的资料;

③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④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申请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

办理公证指南(七)

经济合同类公证(Ⅰ)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1、出售方为单位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地产证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及董事会决议;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2、出售方为个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2)转让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转让房产的声明书;

(3)转让的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转让房产的声明书;

(4)转让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3、购买方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提供的材料

1、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

(1)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

(4)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5)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地区或国家的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5)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公证指南(八)

经济合同类公证(Ⅱ)

抵押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

1、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副本须经年检;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

(3)如果委托他人申办,应提供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包括:(A)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哪家银行贷款多少;(B)同意用自己公司或其它个人、企业的什么财产作抵押。决议上需有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5)抵押贷款合同;

(6)抵押物产权证明。房产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楼花抵押的,要提供抵押人与楼花出售人签订的楼花买卖合同;机器设备抵押的,要提供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如果机器设备是海关监管的减、免关税进口的,要提供海关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股票抵押的,要提供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股东股份比例和验资报告或投资额的权利证书;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2、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上例(5)-(7)项材料及婚姻状况证明书。有配偶的,配偶须带身份证来公证处出具声明书。

3、贷款方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件及其签名式样(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若需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下简称债权文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已逾履行期限而债务人没有履行给付货币或物品义务的债权文书,认为无疑义时,依法出具公证书,赋予该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活动。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应遵循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减少诉讼,保障民事流转安全、稳定的原则。办理债权文书公证,一般由债务人所在地或债务履行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委托;公民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或经公证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或抵押文书;

(4)债务人未按债权文书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公证指南(九)

经济合同类公证(Ⅲ)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不动产的租赁合同,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1、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2)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说明等;

(3)出租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

(5)财产租赁合同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2、申办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租赁物必须是特定物、非易耗物、法律不禁止流通物;

(2)租赁物为限制流通物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租赁物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凭证;

(4)非以出租财产为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应由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办理公证指南(十)

现场监督类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公民应提供身份证件;

2、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代办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需保全证据的有关情况的材料,如拆迁房屋的拆迁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需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如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版权证明,商标使用权证明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招标公证

招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对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现场法律监督,并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申请办理招标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2、受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活动的证明材料;

3、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4、招标通知或公告;

5、招标文件;

6、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8、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9、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gaoyao.gov.cn/xwzx/xzdt/content/post_2549788.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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