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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A2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2021-07-27 广西-南宁-西乡塘区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西乡塘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依据《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A2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A2地块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A2地块。

(二)项目概况:

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地块东至友爱南路、南至火车站北边区域、北至衡阳西路、西至衡阳路南一巷;A2地块位于南铁二街,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地块。A1、A2土地级别均为:住宅二级、商业二级、工业二级。

经初步调查,项目一期A1、A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36234.01平方米(折合约204.35亩);涉及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约14.8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面积约7.31万平方米,非住宅房屋面积约7.5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881户,其中被征收单位9个,私有产权828户,单位自管公房44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

衡阳西路:3号、7号(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段)、7号(南铁北一区57栋、58栋、59栋、60栋、61栋、62栋、62-1栋、63栋、64栋、65栋、66栋、67栋、68栋)、11号; ?

友爱南路:17号、17-1号(南铁北一区51栋、52栋、54栋、55栋)、25号、31号;

衡阳路南一巷2号、衡阳路南一巷2-1号(元钉厂住宅2栋)、衡阳西路南一巷4号;

火车站北边区域(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洞口路南宁市蛋品批发市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南铁北三区4号(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蓝线图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1.衡阳西路3号;2.衡阳西路7号;3.友爱南路17-1号;4.友爱南路31号;5.衡阳路南一巷2-1号;6.南铁北三区4号(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联系方式:0771-2236615)查询。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A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收咨询电话:0771-2236615。

十、监督电话:0771-3924300。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南宁市西乡塘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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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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