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试先行 “六措”并举 南京交通全力打造港口岸电低压示范区“南京样板”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8日 |
近年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从岸电(受电)设施建设与使用、服务与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积极探索实施“谋、建、改、督、数、宣”六大举措,全力打造港口岸电低压示范区“南京样板”。目前,沿江39家普货码头建设岸电145套,覆盖137个泊位,辖区普货码头及泊位岸电设施实现全覆盖。今年1-6月岸电使用量148.9万度,是去年同期的42.8倍,港口岸电从过去的推广阶段全面进入常态化使用阶段。
一是长远规划“谋”。2016年开展港口岸电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港口岸电建设和推广的总体思路及安排。2020年2月,《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实施,全面加快港口岸电使用步伐。陆续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长江南京段低压岸电推广应用示范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依托“船舶岸电使用监管系统”及“南瑞智能微电网平台”,研究岸电运行整体提升方案。
二是全力推进“建”。以集装箱码头、干散货和件杂货等专业码头为重点,先期在万吨级以上泊位和吞吐量百万吨以上港口码头,逐年推广应用一批港口岸电系统,于2019年在全港普货码头全面推进岸电建设和使用。2020年底,全港普货码头企业已实现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计划今年底泊位岸电设施覆盖达到100%。

三是全面排查“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港口企业开展岸电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摸排,梳理问题清单38份、整改任务131项,并召开整改推进会“逐一过堂”。16家整改力度较大的港口企业重建岸电设施46套。同时,编制汇总上报岸电“一企一档”档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联合整治“督”。重点推动港航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船舶岸电应用第一责任,建立岸线运营维护、使用等内部考核奖惩制度及岸电使用反向约束制度。与海事部门加强联动执法,采取约谈、信用考核、执法查处等措施,建立到港船舶岸电使用“双反馈”机制,加大对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船舶的执法查处力度,构建“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新格局。
五是突出创新“数”。积极推动监管模式向数字化转型实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组织开发并全面启用“船舶岸电使用监管系统”,并将接用岸电联系单电子化。同时,部分码头试点安装智能电表,全面提升岸电接用操作、数据分析和行业监管工作效能。
六是营造氛围“宣”。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宣讲会,参加《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及岸电标准政策培训,组织2次企业宣贯和1次直播采访。设置执法服务工作站,在码头前沿安装岸电使用告知牌,向船东发放岸电使用告知书。督促推进15家港口企业与靠泊频次较高、航线班次较稳定的35家船舶船公司签订岸电使用协议。

下一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将紧紧围绕“南京走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前列”的总目标,全面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为推动长江流域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贡献南京交通力量。(局污染防治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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