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补充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服务项目征求 意见公示
| 所在地区: | 四川-内江-隆昌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8日 |
本次服务采购为隆昌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采购具有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提供补充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服务,服务时间为三年(2021-2024年),服务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租车费用按用车单位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现就拟采购项目进行征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隆昌市补充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隆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服务内容(要求):
1.本次服务采购将确定服务商1家,为隆昌市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服务。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车辆。
3.供应商须提供能够满足服务需要的车辆和驾驶服务人员,保障车辆只能服务于本项目,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保障车辆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保障车辆应提供24小时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服务地点。
4.供应商须在隆昌市主城区范围内具有能同时容纳所有车辆的规范化停车场地。
5.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必须是供应商,行驶证的发证日期和车辆登记证书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日期必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前。
6.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车辆数量与服务人员比例1∶1的驾驶人员,驾驶服务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6.1驾驶服务人员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员工。
6.2驾驶服务人员年龄需在21-60周岁,具有C2驾驶资格及三年以上驾龄。
6.3驾驶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以该公示发布前三年以内的驾驶服务人员体检报告为准。
6.4驾驶服务人员不得具有吸毒史、酒(醉)驾史,不得有刑事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提供的驾驶服务人员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没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7.供应商须承诺所有服务车辆和驾驶服务人员增减、更换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如果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服务车辆和驾驶服务人员的,按违约处理。
8.供应商不得收取租赁车辆押金。
五、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自有车辆;
(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自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①行驶证、车辆登记证齐全,有完备的车辆保险;②运营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年检合格;
(4)运营车辆车龄≤8年;
八、其他事项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月日(3个工作日)。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有异议的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隆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隆昌市白塔路二段520号
联系人:巫先生 郑先生
联系电话:0832-3950892 1333070517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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