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耕地抛荒一年以上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9日 |
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相比2016年开始实施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这次的通知有什么新要求呢?政策目标更加明确
2016年,由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时,政策目标为保护耕地地力。
2021年,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政策导向更加具体
政策导向由“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指向“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引导农民综合采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
一方面是继续强调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第二方面是原来要求对撂荒耕地不予补贴,但没有明确撂荒年限界定的,这次明确指出抛荒一年以上的,即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结合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和我省农作物生长周期,一般抛荒一年是指从上一年度冬种开始至当年晚稻都无耕种,在秋季统计时,即视为抛荒一年,取消次年的补贴资格。
第三方面是根据国家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意见要求,结合广东的实际,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不予补贴。 加强信息化管理
全省已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公安、民政、金融、农业农村等跨部门相关数据共享,逐步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查询、面积申报、公开公示和审核监督“一网式”统一办理管理,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从2022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开始,村居、乡镇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垦农场将陆续使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农户补贴信息进行登记、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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