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三要求”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9日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三要求”推进我县规范政府购买服行为。
要求准确界定范围。明确各单位应当认真学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深刻领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定义,准确把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的具体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用工的做法,应当正本清源,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
要求严格预算管理。明确各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活动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申请项目预算的依据,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要求加强绩效评价。明确各单位在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相关要求,确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并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我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主要安排于教育、城乡社区、文化体育与传媒、交通运输等改善民生,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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