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1〕13号
| 所在地区: | 湖南-娄底-新化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3日 |
依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需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新化县2021年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新化县枫林街道上田社区集体土地0.1939公顷,五里亭社区0.0309公顷,燎原社区0.0019公顷。具体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用途
住宅用地与交通运输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21〕3号和娄政发〔2016〕13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青苗包干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18〕21号和娄政发〔2016〕13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土地征收采取社会保险方式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按《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1号)和《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2号)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9月3日由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进行丈量登记清点确认,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丈量登记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项目所在乡镇应当听取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权利人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新化县自然资源局。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刘恒,联系电话:0738-323109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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