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河池-都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5日 |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局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号)精神,根据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的区域
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宗地内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确权登记的期限
自2021年7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三、提交确权申请材料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
(二)时间:作业单位及调查登记人员现场受理时提交。
四、登记范围
(一)纳入确权登记范围的情形。
具有合法权属来源,按时提供确权登记材料且材料齐全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宗地内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予以确权登记。
(二)不得纳入确权登记范围的情形。
1.属于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
2.未按时提供确权登记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建房用地批准文件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四)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五)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政府统一组织获取);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六、收费标准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测量费、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不动产权籍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及时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举报。举报电话:0778—5212439。
七、公示、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完成权籍调查一批、检查验收一批、确权登记一批”的原则,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受理各行政村(社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核实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张贴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法予以确权登记,颁发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按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审查、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配合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确权登记工作。
(二)农村不动产所有者、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确权登记申请手续并出席现场指界。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现场指界的,按缺席处理,权属界线以相对应关系的其他指界人的指界以及相关材料作为确权、定界的依据。
(三)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事实、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法注销该证书,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登记人员对争议宗地划定的界线,不作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据,只作为工作界线,便于成果的汇总统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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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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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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