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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在线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的通知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5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交易发起方: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提升交易效率、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公资管发〔2017〕10号),现将交易发起方(招标人、采购人、转让人)依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工程建设项目

入场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发起方(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5日内,登陆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在线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涉及发生投诉情况的项目,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交易发起方(招标人)在线退还投标保证金。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政府采购项目

使用全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前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入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发起方(采购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5日内在线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供应商)人签订项目合同后。

使用全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国有产权

产权交易项目退还竞买保证金,交易发起方(转让人)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在线退还。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业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退还竞买保证金,交易发起方(出让人)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其他事宜

交易发起方(招标人、采购人、转让人)不按规定及时在线退还投标保证金,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的,交易响应方(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可向其行业监管部门投诉,其违规行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给予公示。

2021年8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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