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教育局公开曝光4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
| 所在地区: | 江苏-盐城-射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6日 |
(第二期)
为严格执行师德师风铁律,坚决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盐城市教育局近期将持续公开曝光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本次曝光的4起典型问题是:
1.射阳县海河小学原副校长姚某某于2021年2月至4月,在射阳县海河镇富民路72号校外培训机构智慧家教兼职上课,未收取费用。
2.射阳县码头小学副校长茆某从2021年2月份至4月份在射阳县特庸镇温馨嘉园1号楼205室家中,每周六上午8点至11点为码头小学5名学生补习小学数学,未收取费用,未向学校报告。
3.射阳县码头小学政教处副主任傅某某从2020年9月份至2021年4月份在射阳县特庸镇王村村3组123号家中为其任教的4名学生补习小学语文、数学。收取其中2名学生各1000元补课费,未向学校报告。
4.射阳县码头小学政教处副主任马某某从2021年2月份至2021年4月份在射阳县码中路333号202室家中,每周六上午7点半至10点半为3名学生辅导小学数学,未收取费用,未向学校报告。另周一至周五晚自习时间为码头小学1名学生辅导小学数学,收取费用1200元,调查当天所收费用已退还给学生家长。
上述4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盐城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盐教发〔2018〕14号)、《射阳县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射教监〔2014〕10号)等规定,给予姚某某、茆某、傅某某、马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申报、岗位晋升。
上述违规补课的涉事教师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射阳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抬高政治站位,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问题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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