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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市市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

所在地区: 四川-内江-隆昌县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隆府办发〔2021〕2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隆昌市市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权责清单编制及网上公开工作  市级行权部门应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逐项梳理、明晰、界定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主要包括责任主体、责任事项、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监督方式等),编制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于2021年7月31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做好权责清单实施与动态管理工作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后,市级行权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认领、配置等工作,并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本次权责清单公布后,市级行权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履职尽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市级行政部门应将权责事项分解到内设机构或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本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下级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权部门未按规定编制、调整权责清单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隆昌市市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附件:附件:隆昌市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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